银监会要求银行将银信理财资产两年内转入...

2010-9-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ISSA证券信息网


     据路透社报道,两位消息人士周二透露,银监会下发文件,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其中一位了解情况的商业银行消息人士表示:“银监会还要求大型银行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此外,银监会还指出,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此前有媒体报道,银信合作的相关实施细则有望于近期出台。另外,据了解,从7月初开始,银监会口头通知各地银监局及相关信托公司,暂停一切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业务。

  目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2万亿人民币,而去年9月末规模还不足6000亿元,今年4月末已飙升至1.88万亿元。近日,央行有关人士也表示,通过银信合作这种方式,银行上半年做了大量的表外业务。

  银信合作主要形式是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为主。其中,一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公司,也是房地产公司惯用的融资渠道之一。

  银监会8月10日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西南证券金融分析师付立春分析称,下半年银行业绩将受影响。

  付立春分析称,此政策会通过占用资本金和拨备,限制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调整银行信贷的扩张速度。虽然对银行的利润影响有限,但该项调整对资本金和拨备产生挤占效应,会让银行下半年业绩影响,“实现10-20%的增长就已经不错了。”

  与此同时,他指出,银行由于要应付该项调整,会分散金融创新和业务开拓。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出现“井喷”局面,预计在2.9万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去年全年1.78万亿元的总量,增幅达545.44%。

  而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防范房地产信托风险,尤其不得以信托资金的形式给开发商用作土地储备。

  付立春表示,从制度层面肯定是好消息,银信合作中部分涉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但是购买人并不能获得相应透明的消息,如此衍生下去或埋下隐患。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促进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风险,现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二、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

  三、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四、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二)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资金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被信托业务总额应纳入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核比例范围。

  七、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二)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

  (三)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八、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监分局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0年8月5日

  某银行新资本协议项目负责人8月10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银监会已经完成对工、中、建、交等几家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的预评估,目前正在整理材料。下半年将根据预评估结果,确定可以正式申请在明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来看,明年第一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仍主要是国有银行,不过浦发银行(600000)(600000.SH)、民生银行(600016)(600016.SH)、中信银行(601998)(601998.SH;00998.HK)、光大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都在准确有关项目,力争成为第二批实施新资本协议项目的银行。

  该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评估结果来看,在系统建立、数据模型、系统与数据的整合等方面对各家银行都有很大挑战,这主要体现在这些数据模型是否能够有效的测算风险。

  他还表示,根据巴塞尔协议III最新修订的草稿,在宏观管理层面上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将对顺(经济)周期和逆周期对资本金要求和计提方面作出不同的要求。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负责新资本协议项目的负责人也表示,从目前新资本协议项目的推行来看,如何将新资本协议更好地应用到业务中去还需要一段较长的过渡时间,例如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对贷款将有新的评估方法和风险定价模型。

  此前,国开行、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交通银行(601328)(601328.SH;03328.HK)和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六家银行作为预评估银行参与新资本协议项目,农业银行(601288.SH)作为试评估银行参与其中。

  作者: 杨斯媛 来源: 一财网 中证网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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