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固定资产贷款确保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2010-9-8 作者:管理员 来源:ISSA证券信息网


  

为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经过了两个月的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于27日正式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考虑到固定资产贷款中,项目融资风险高、资金量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等特点,银监会同时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提高银行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

防止贷款挪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部门口径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对这些领域贷款的业务流程。通过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保证贷款资金流入交易对象手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银行在资金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其他贷款则可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以此确保贷款“实贷实付”,防止贷款挪用风险。

未抬高贷款门槛

《办法》出台并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没有改变授信条件,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

资金发放条件严格后,会加大银行和借款企业的资金成本吗?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办法》实施后,能保证企业正常用款需求,同时借贷双方签订协议合同后,资金不会马上全部划转到企业账户上,而是根据项目进程逐步到位,这样反而会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另外,银行也会因为风险降低而获益。

降低银行风险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所涉及的项目融资贷款包括: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另外还适用于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

这位负责人强调,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除了要求借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质押外,银行还应当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位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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